刘万雪,社旗县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11320091088222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社旗县律师刘万雪专业知识深厚,作风严谨,思维缜密,应变灵活,尤其精通民商法、合同法、经济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熟悉... 详细>>
律师姓名:刘万雪律师
手机号码:18695969701
邮箱地址:81236891@qq.com
执业证号:14113200910882220
执业律所:河南隆翔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社旗县政和街二初中对面
据报道,案发当天上午,赣榆区三店村村民罗先生要去高速公路南侧的农田干农活,为图方便,他直接翻越高速护网进入G25高速公路,翻越护栏后,他又连续翻越护栏和路中间特别建设的绿化隔离带,进入由西向东车行道。
当他走出隔离带继续穿行时,一辆悬挂山东牌照的小轿车开了过来,由于躲闪不及,与小轿车左前角发生了刮蹭,倒地受伤。车主牟先生因为紧急制动避让,造成车辆局部受损。当他下车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向120求助。罗先生被及时送往赣榆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据悉,罗先生左腿腓骨骨折,头部受伤缝了8针,但并无生命危险。
根据现场勘查和当事人供述等证据分析,民警发现,牟先生驾驶机动车辆没有做出任何与此次事故有关的交通违法行为。反倒是躺在医院的罗先生,赤裸裸的违反我国交通法中关于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最终,民警做出了罗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牟先生无责任之正式责任认定。据悉,车主牟先生没有要求罗先生进行赔偿,而罗先生已经出院回家养伤。
律师说法:被车撞反倒要负全责,明显不合情理。可是我们要看到,是因为当事人横穿高速路才导致了此次事件。这次没人重伤,没车报废,而且车主也没有向始作俑者罗先生索赔,好像皆大欢喜。但下次呢?下次会不会还有这样的运气?
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负全责”的认定,一定是有理有据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